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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中途休学、回国

来源: 时间:2023年04月2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1. 因病休学

留学人员因病不能继续学习需中途休学的,应提前在信息平台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留学单位及导师(如有)书面意见及学籍保留证明、提出申请时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证明,有国内学习/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其国内学习或工作单位意见函,进行审批。

休学期间奖学金停发。因病中途休学时间累积超过一年(不含)的,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即终止。

        出国前系在职(校)人员者,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期间的国内医疗费由推选单位按本单位规定负担;出国前系非在职(校)人员者,国内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经治疗康复申请复学时,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国内推选单位(如有)意见和留学院校学籍保留及同意接收等相关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征求教育处意见后决定其是否批准返俄继续完成学业;经治疗仍无法返俄进行正常学习者,按提前回国处理。

因病休学中途回国治疗的往返国际旅费自理。

2. 因故中途回国

留学人员因故需中途回国,应提前在信息平台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留学单位及导师(如有)书面意见,有国内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其国内学习或工作单位意见函,进行审批。因故中途回国的往返国际旅费均自理,回国期间奖学金停发,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均不予顺延。